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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方式及操作程序

信息來源于:紅安信息網 發(fā)布時間:2013/1/25
政府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其中屬于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采購單位應委托政府采購中心或經省級財政部門認定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

公開招標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其適用條件是在各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規(guī)定的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項目。

以招標方式采購的(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基本程序為:財政部門確定政府采購方式后→采購單位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制定招標文件→在指定媒體上發(fā)布招標公告(不少于20日)→對報名的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發(fā)出招標文件(不少于20日)(其中邀請招標方式要向符合采購要求的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發(fā)出招標邀請函)→組建評標委員會(采購單位的評委成員不得超過5人以上單數專家評委總數的三分之一)→開標、評標、定標并發(fā)出中標、成交通知書→采購單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供求雙方履行合同、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驗收→供應商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結算采購資金→采購單位和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效果評價

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適用條件有四種情形:一是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二是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是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四是不能事先計算價格總額的。其基本程序為:政府采購監(jiān)督部門核定采購方式后→采購單位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談判代理協議→成立談判小組(3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制定并發(fā)出談判文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的條款、成交標準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不少于三家供應商名單并發(fā)出邀請談判函→召開談判會議并由談判小組所有成員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單位與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供求雙方履行合同、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驗收→供應商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結算采購資金→采購單位和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效果評價

詢價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是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采取詢價方式采購的基本程序為:政府采購監(jiān)督部門核定采購方式后→采購機構成立詢價小組(3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不少于三家)→詢價→采購單位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單位與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供求雙方履行合同、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驗收→供應商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結算采購資金→采購單位和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效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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